[外電新聞-美國]美議員提案 應提供家庭照顧者津貼補助

07.19.2014

資料來源:NEW HAVEN REGISTER

文章連結: http://www.nhregister.com/lifestyle/20140719/a-word-about-social-securitys-caregiver-credit-act-of-2014

編譯者:中華民國家庭照顧照顧者關懷總會公關專員 張筱嬋

 

在家庭照顧者會議上我獲知一個非常重要且必要的法案訊息,由美國眾議院紐約州代表Anita Lowey議員提出,在社會福利制度中增加家庭照顧者津貼。此法案被稱之為2014家庭照顧者津貼法案,眾議院編號5024,我強烈呼籲讀者致電至當地代表以及美國國會總機,要求上呈至白宮此件需要思考討論的法案,理由是每年有數以百萬的家庭成員(尤其是女性)離開職場以照顧其家庭成員,他們成為無薪的家庭照顧者,通常耗盡存款使其母親、父親或生病的孩子離開護理之家(教養院或安養院)。

由於他們的自我犧牲和奉獻,因此他們被規定喪失了社會安全津貼的保障。當家人需要照顧而退休時,家庭照顧者不應該被以大幅削減福利保障作為處罰。

這法案內將可能為家庭照顧者帶來適當的工資,若每個月需要照顧其家人至少80小時,可獲得每年22500美元,若兼職工作,同時也擔任家庭照顧者,那麼補助的金額就會減少,雖然這不一定個解決問題的方式,但這個法案可以大大的幫助那些低收入戶者。

其他社會福利補助已執行多年,但因理解社會福利是相當複雜的,難以公平的,尤其是許多已離婚的女性,她們可能不知道基於其前夫工作經歷,自己可以獲得額外津貼補助。

要可領取這款津貼,她必須要結婚達10年以上且須已經離婚超過兩年,前夫必須為62歲以上,自己也必須至少62歲且在60歲前不能再婚,最後,她可領取的津貼額度會少於其前夫的工作紀錄。

經過仔細思考和許多適當的建議,這位前妻若在62歲時提出申請,作出這樣的決定後,等到她66歲全職退休,實際上是會增加她的津貼補助。此外,若她持續工作,未來她的津貼會大幅超越她的前夫,她可以在她70歲時改變她的福利身分別,選擇她自己的補助。

在下決定前能確定獲得專業的建議是個重要的課題。

最後,儘管這與社會保險無關,但這是另一個鮮為人知的補助,夫妻繳足付清壽險者,就可以將獲得的死亡補助轉換成支付長期照顧服務的費用。

再次強調,這是需要縝密思慮。你可透過LifeCareFunding的網站或是電洽888-670-7773,了解更多資訊。

如我的好友Bob喜歡說的:知識就是力量,而我想引用孔子說的一句話來說,真正的知識是知道自己的無知的程度(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可用電子信箱與Senior Living Solutions and Pearce Plus的顧問Jean Cherni聯繫(jeancherni@sbcglobal.net ),或是實際到辦公室拜訪,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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