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企須雇用2%殘障者

        日本政府推動《殘障者雇用促進法》,規定民間企業有義務雇用精神障礙、智障和身障等身心障礙者,雇用比例必須達2%,也就是每50名員工就必須有1名是殘障者。如何活用身心障礙者的人力,成為日本社會的課題。

        根據厚生勞動省2013年的調查,殘障者占日本人口的6.2%,身障者有將近400萬人,其中7成是65歲以上的老人。智障者(指IQ低於100的平均值,IQ約75-70者)約74萬人、精神障礙者約320萬人,還有其他腦機能障礙等。

        日本社會已逐漸對殘障者有一定的理解,有些原本不想承認有殘障兒的家庭,現在也開始向區公所等請領殘障手冊,一些高齡的父母更希望自己的兒女能在社會上自力更生。

        不過,雖然厚勞省規定企業遵守雇用殘障者的比率,但事實上,2014年的實際雇用率並未達成2%的目標,僅達成1.82%。有些企業仍對雇用殘障者有所排斥,寧可受罰而不願雇用殘障者。

        有心雇用殘障者的企業過去也只偏重在身障者,他們認為身障者基本上可以和正常人一樣執行業務,無需太多顧慮,而擔心智障和精神障礙者較難控制。

        像保聖那愛心社這樣雇用身心障礙者的成功實例,少之又少,因此保聖那愛心社於2010年被厚生勞動省遴選為殘障者雇用優良企業,現在也成為其他日本企業效法、參考的對象。(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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