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家產,已經很困難;當扯上父母的照顧,問題更複雜。
家總案例:照顧十多年的姐姐,過去還可以收到手足們給父親的奉養費,勉強度日,父親過世後,當然不再有奉養費,姐姐因此斷了炊。再過一陣子,弟弟手頭緊說要賣掉房子。姊妹尋求法律協助,律師說房子登記產權是弟弟的,無計可施,要討回公道,得對簿公堂,還得先收集過去十多年的照顧支出單據⋯。
一段照顧開始時,傳統觀念「談錢不孝」,大家避談這敏感問題,但照顧不一定一、兩年,可能持續三年、五年、甚至十年、二十年,看不到盡頭。
照顧者貧窮化問題必須正視。時代畢竟不同了,社會必須學習「照顧先修班」,家庭必須擬訂「照顧前協議」。做最壞的打算,對父母好,也對照顧者公平。
201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