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設籍台北市之低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之身心障礙者及其主要照顧者各一名 *照顧者以二親等內之親屬為限 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低收入戶卡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核准公文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立法院明(31)日將表決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 By dai / 12 月 30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陳情函 By dai / 12 月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