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230家總新聞稿】有違壯世代精神的80歲免評巴氏量表政策 「80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可聘外籍看護」暗示老到一定年齡就無法自主生活?
立法院明(31)日將表決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
By dai / 12 月 30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現行可以聘僱外勞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共有12項,分別是平衡機能障礙、智能障礙、植物人、失智症、染色體異常及及重度肢障 (如巴金森氏症等)、罕見疾病及多重障礙等。其中很多疾病因屬不可逆轉疾病,經外界反映,勞動部放寬上述12項身障者申請程序,同意上述患者若取得重度身障手冊,可免醫院證明,持身障手冊即可申請外勞。
不過,當時12項特定身障項目中,對於「重度肢障」僅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罕見疾病」也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很多罕見疾病如小腦症、黏多醣症等,卻不適用,若有聘僱外勞照護需要,不但要先取得醫生證明,若要轉換外勞或外勞期滿重招等,都得再到醫院評估取得證明。
此案在立委楊玉欣等人關切,要求放寬後,勞動部邀相關單位會商後,決定也適度放寬,若達重度以上等級「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等二項特定身心障礙狀況,一旦經醫院評估失能程度有嚴重依賴他人照顧需要,只要首次取得醫院評估證明後,後續即可持身障手冊辦理重新招募申請案。
勞動部表示,符合放寬規定的重度肢障如重度僵直性脊椎炎,罕見疾病則有200多種。這項修正案已經進行預告程序,估計一個月後約5月可生效。